1、绞车应符合标准要求,并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。
2、绞车应符合《煤矿规程》和JB8515-1997的有关规定。
3、产品所有的原材料、标准件、外购件均应符合现行标准或行业标准。
4、隔爆型产品配套的电气设备应符合GB3836.1和GB3836.2的规定,且应经制空权的防爆检测机构的防爆检验,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标志证书。
5、产品的通用件、易损件、备用件应保证质量与互换性。
6、凡本标准未予规定睥机械加工和装配等技术要求,均应符合现行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。
7、用户应根据制造厂说明书的要求进行安装、调试和运转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