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耙矿绞车的高度较低重量又轻,特别适应于薄煤层、和急倾斜煤层采煤工作面,以及各种采煤工作面回收沉入底板或被矸石压埋的金属支柱。一般耙矿绞车主要是利用这样的工作原理操作的:电动机安装在底座上,通过联轴器与涡轮减速机联接,动力通过一对齿轮传动给圆弧面涡杆、涡轮,由涡轮轴上的小齿轮,经中间过桥齿轮传动大齿轮带动卷筒,卷引钢丝绳进行工作的。
1、进入井下使用的耙矿绞车有生产许可证、产品合格证、煤矿矿用产品标志,否则不准入井;
2、耙矿绞车与巷帮的间距,行人侧不小于0.8 米,另一侧不小于0.5 米;卸料槽上沿,距顶板距离不小于0.6 米,卸料槽与胶带机胶带面的高度落差不大于0.7 米;皮带机尾应按要求安装缓冲托辊或承接滚筒;
3、与耙矿绞车配套的电气与巷帮间距不小于0.1 米,设备间距不小于0.8 米,距胶带机(矿车)突出部位不小于0.5 米;
4、掘进工作面积水点应设临时水窝,且集水量不小于1 立方米;
5、迎头顶板渗水时,耙斗装岩机电机有防水措施,电机不得淋水、浸水;
6、耙矿绞车底盘要平稳,固定要牢固,四角用锚固力不小于90kN、 ≥φ16×1800 的锚杆和φ15.5 钢丝绳固定,每条钢丝绳不少于2 个绳卡;
6、各转动部位灵活可靠,紧固件齐全、完整、牢固;设备不缺件,损坏的配件要及时或更换;
7、耙矿绞车耙齿齐全,磨损不超过50,耙斗尾轮齐全完整有防脱销装置,固定牢固可靠;
8、耙矿绞车距离迎头不小于5米(特殊情况按作业规程规定),特殊情况大于30 米时,有专项措施,但煤巷不得超过30 米,岩巷不得超过40 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