检验规则
1、检验分类
绞车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。
2、出厂检验
2.1每台绞车应经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。
2.2若检验项目有一项不合格,则认为被检验绞车不合格。
2.3出厂检验项目
3、型式检验
3.1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,应进行型式检验:
a)试制产品;
b)更新换代的新产品;
c)转厂生产的产品;
d)绞车的设计、工艺或材料等改变而影响产品的性能时;
e)正常批量生产的产品每4年进行一次;
f)停产两年以上恢复生产时;
g)国家有关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;
h)出厂检验结果与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。
3.2型式检验抽样在出厂检验合格的绞车中随机抽取一台绞车。
3.3若检验项目有一项不合格,则认为被检验绞车不合格。
3.4型式检验项目