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耙矿绞车的检验条件

发布时间:2013-09-26 关键词:

耙矿绞车

耙矿绞车检验

1制造与装配

1.1所用材料均应附有质量保证尽收眼底,应进行化验或鉴别,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。

1.2所有零、部件应经检验合格,外购件、外协件应有合格证,部件属标志管理的产品须有在有效期内的煤矿矿用产品标志证书,按相应标准进行检验,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装配。

1.3铸件不应有疏松、气孔、砂眼、裂纹等影响强度的缺隐。

1.4锻件不应有裂纹、夹层、氧化层、折叠、结疤等影响强度的缺陷。

1.5焊接件焊缝不应有裂纹、夹渣、间断、煤穿等缺陷。

1.6锐边、尖角和凸出部分的设计应符合GB/T 15706.2的要求。

1.7卷筒不应有降低机械性能和使用性能的缺陷。

1.8机座应有足够的刚度,能承受频繁的起动和制动。

1.9减速装置的清洁度应符合表1的规定。

表1 清洁度

绞车功率kw 4~7.5 15~22 30 55 75~110

清洁度mg ≤600 ≤750 ≤950 ≤1100 ≤1200

2操纵力

操纵杆的操纵力不应超过150N。

3结构要求

3.1为便于绞车下井和沿巷道运输,其部件应能拆开搬运。

3.2绞车应能实现手动操纵或远距离操纵。

3.3绞车主要部件应易于装配、拆卸、修理。

3.4绞车的结构应能适应水平、斜巷道及采场的自移要求。

4使用性能

4.1绞车空运转时的噪声应符合表2的规定。

表2 噪声

绞车功率kw ≤7.5 >7.5 ,<75 ≥75

噪声值dB(A) ≤86 ≤90 ≤93

4.2绞车运转应平稳。

4.3操纵装置应灵活可靠。

4.4所有密封处不应有漏油现象。

4.5减速装置中轴及油的升温不应超过40°C,油温不应超过80°C。

4.6绞车的实测功率不应大于电动机的额定功率。

5防护

5.1绞车的外露旋转零部件(除卷筒、制动器外)应有防护装置。

5.2钢丝绳头固定在卷筒上,应有特备的卡绳装置,绳孔不能有锐利的边缘,钢丝绳的弯曲不能形成锐角。

5.3操作位置应有良好的可视性,保证对人员不构成危险。

5.4操纵手把应使用绝缘材料。

5.5远距离操纵装置的电路电压(交流电)不应超过36V。

5.6绞车应设置总停开关,防止突发事件引发的危险。

5.7制动闸瓦不充许有影响使用性能的龟裂、起泡、分层等缺陷。

6隔爆型绞车用制动闸瓦摩擦性能

6.1在摩擦试验时,不应发生有焰燃烧和无焰燃烧现象,在密闭的隔爆箱内不应引起爆炸。

6.2在摩擦试验时,试件和试验盘表面温度不应大于150°C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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